书 · 1651 · 托马斯·霍布斯

《利维坦》

政治学书单第 9 名 · 法律书单第 31 名 · 哲学书单第 49 名

一句话结论

没有一个让所有人都畏惧的共同权力,人与人之间就会陷入随时可能丧命的恐惧;所以理性的人会把自卫的权力交给一个不受分割的主权者,换取和平。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但不必读完全书。读第一、二部分(第1至31章)就能拿到全部政治理论;第三、四部分是对《圣经》和教会的长篇辩论,对考试和理解核心论证帮助有限,可以略读。

  • 先读第一部分的第11、13、14、15、16章:人性、自然状态、自然法、人格与授权,这是整套论证的地基。
  • 再读第二部分的第17、18、19、21章:主权者怎么建立、有什么权利、臣民还剩什么自由。第29章讲国家怎么垮,可顺带读。
  • 第二部分其余章节(法律、惩罚、咨议等)可按兴趣挑读。
  • 第三、四部分(第32章起)以《圣经》解释和反教权为主,建议只读开头和结尾,了解他为什么要让主权者管教会即可。
  • 原文是十七世纪英语,句子长。建议配一本导读或注释本,边读边对照,不用硬啃全书。

核心观点

1. 没有共同权力,人人对人人处于战争状态

在没有共同权力的自然状态里,人与人的关系是随时可能爆发的战争,生活没法过。

为什么:霍布斯先说人的能力大致平等:最弱的人也能靠计谋或结盟杀死最强的人。平等带来平等的希望,于是人们会想要同一些东西,又不能共享,就变成对手。大家都知道别人也会这样想,于是彼此不信任,最稳妥的办法是抢先下手、扩大自己的权力来防身。别人也这么想,结果就是互相先发制人。他把争斗的原因归为竞争、猜疑和荣誉三种。另外,一个人的欲望不会停在满足处,要保住现有的就得再争取更多,所以对权力的追逐只到死才停(第11章)。他说的“战争”不是天天打仗,而是人人都知道彼此有交战的倾向、又没有相反保证的整个时期。

2. 理性推出自然法:寻求和平

人有自卫的自然权利,但理性告诉人们,放弃一部分权利去换取和平对自己更有利。

为什么:自然权利就是为保全自己的生命,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做任何事,在自然状态里这意味着对一切东西都有权。可这样的权利让所有人都不安全,所以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给出规则:第一,尽力寻求和平;第二,在别人也愿意的前提下,放弃对一切东西的权利,只保留自己愿意别人也拥有的那么多自由;第三,订了约就要履行。这些规则是从“怕死、想活下去”推出来的,不依赖神的命令。但在没有安全保障时,它们只要求你“愿意遵守”,并不要求你在对方不守约的情况下单方面遵守。

3. 没有剑的契约只是空话

光靠订约和良心不能保证人守信,必须有一个强制履行的权力。

为什么:在自然状态里订约,先履行的人要冒对方背约的风险;理性上有合理怀疑,契约就不成立,所以没有人敢先行。守约是美德,但背约常常有好处,霍布斯专门驳斥了“愚人”说的“没有正义这回事”(第15章):他说背信虽可能一时得利,却会让自己失去被别人接纳的机会,而且你无法预知别人会不会也背约。要让守约成为理性的选择,就得有一个足以让背约代价高过收益的强制权力。这个权力不是额外的好事,而是契约能运作的前提。

4. 人们互相授权,建立不可分割的主权者

人们彼此订约,把自己的自卫权授权给一个人或一个会议,让他代表所有人。这个主权者的权力必须是完整且不可分的。

为什么:建立国家是众人彼此之间订约,每个人都说“我授权并让出自己治理自己的权利”给某一个人或集体。主权者不是契约的一方,所以他不可能“违约”;他的行为被视为每个臣民自己的行为(臣民是作者),因此臣民不能再指责他不义。霍布斯认为,任何能限制主权者的力量,本身就会变成另一个主权,权力一旦被分割(如君主与议会各管一块、国家与教会各管一块),就会出现争最高权的冲突,最后导致内战。所以他主张主权必须统一、不可分割,哪怕这意味着绝对的权力,代价也比内战小。

5. 臣民的自由是法律没管到的地方,服从有底线

臣民的自由就是主权者没有规定的空白;但他们保有保全生命的权利,主权者无力保护他们时,服从义务也随之结束。

为什么:霍布斯把自由定义成没有外在的阻碍:怕死而交出财物,仍然是“自由”的。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就是臣民的自由,例如买卖、择业、教育子女。但订约的目的是自保,所以人不可能放弃反抗杀自己的人的权利,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杀死自己。更根本的是,服从的理由是主权者能保护你;如果这一点没有了(例如被征服),义务也就消失,可以转而服从新的权力。这使他的“绝对主权”不等于“无条件服从”。

6. 主权者必须掌握宗教与教义的最终裁决

他认为宗教权不能独立于国家之外,主权者要决定公开的教义和礼拜,否则国家会有两个主人。

为什么:霍布斯在内战期间看到,个人的“良心”和教士的权威可以成为对抗国家的理由,每个人都按自己的良心判断,就等于每个人又成了自己的主权者。他的逻辑是:既然主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而煽动性的教义是引发内战的重要原因,主权者就必须有权审定公开的教义,否则臣民会面对两个互相冲突的命令。他同时说,私人心里的信仰是自由的,国家管的是公开言行。他批评罗马教会的教权是“黑暗王国”,认为它滥用对来世的恐惧来夺取世俗权力。

反对意见

主权者比盗贼更危险:绝对权力不能叫人安全(约翰·洛克)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里说,自然状态不等于战争状态,更多是有自然法约束的状态;霍布斯的方案相当于为了躲开狐狸和臭鼬的伤害,宁可被狮子吞掉。他认为绝对君主既是争端的一方又是裁判,等于没有离开自然状态。他主张权力要有限,人民保留反抗暴政的权利。

霍布斯把文明人的毛病安到了自然人身上(让-雅克·卢梭)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说,霍布斯把在社会中才养成的攀比、虚荣、占有欲误当成人的天性,写进了“自然状态”;原始人的主要动机是自保和怜悯,不是互相争斗。所以战争状态是社会造成的,不是自然的。

这套论证为任何成功的掌权者辩护,还会削弱教会与国家(克拉伦登、布拉姆霍尔)

同时代的保皇派批评者认为,霍布斯让服从取决于主权者能否保护,会让篡位者也能合法统治;他对教会的处理则在伤害宗教。布拉姆霍尔在《捕捉利维坦》中攻击他的政治与神学立场,克拉伦登伯爵在《关于霍布斯先生所著〈利维坦〉对教会与国家的危险和有害错误的简要评述》中系统批评。

没有被干涉不等于自由:还要看是否受制于人(昆廷·斯金纳)

斯金纳认为,霍布斯把自由只看成“没有外在阻碍”,这与共和主义传统的“不受支配”之自由不同:只要你的生活依赖他人的善意,即使他从不干涉你,你也不算自由。因此霍布斯的主权者即使很仁慈,臣民也谈不上自由。

历史上没有这样的原始契约,权威来自习惯与效用(大卫·休谟)

休谟在《论原始契约》里指出,没有证据表明政府起源于契约,多数政府源于征服或篡夺;人们服从是因为社会需要秩序、习惯和利益,而非因为曾经许诺。需要注意:霍布斯自己也承认国家可以通过征服取得,他的契约更像是理由的推演而非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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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