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939 · 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

《封建社会》

历史书单第 33 名

一句话结论

布洛赫解释了:当公共权力难以保护个人时,人们怎样围绕土地、保护和效忠组织生活,又怎样逐渐改变这套秩序。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它的价值在于把农民、贵族、家族、法律、信仰和国家放进同一幅图景,说明这些关系怎样彼此塑造;只读封臣与采邑的部分,会漏掉全书最重要的解释。原书分两卷于1939、1940年出版。

  • 先读导言和第三十二章,弄清作者讨论的是约九世纪中叶至十三世纪初西欧、中欧的一种社会类型,不宜直接套用中国历史中的“封建”概念,也不完全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概念。
  • 第四至十章值得慢读:经济条件、思想感情、习惯法和家族关系,解释了后面的制度为什么会出现。
  • 第十一至二十章是依附关系的核心,重点分清臣服礼、采邑、领主制与农奴身份。第二十一至三十三章则说明社会等级怎样形成、权力怎样分散并重新集中。
  • 第一次阅读可以略读入侵经过、地方制度细节和密集的人名,但不要跳过地区比较的结论;这些差异正是检验作者解释的材料。

核心观点

1. 封建社会是一组相互支撑的关系

封建主义不能只用“分封土地”或“中央衰弱”来定义。布洛赫研究的是个人依附、土地收益、军事力量和公共权力分散怎样共同构成一种社会类型。

为什么:入侵、地方暴力和公共保护的不足,使人们需要寻找能够直接提供帮助的强者。货币供应与交换不稳定,又使掌权者难以长期依靠薪金组织服务,因而更多通过供养或授予土地收益来维系追随者。获得土地和属民的地方强者能够积累自己的力量,进一步削弱远方权力的实际控制。这些因素互相加强,不能把经济、制度和心态简单分成单向的原因与结果。

2. 家族、信仰和习惯法参与塑造秩序

理解封建关系,必须理解当时的人怎样寻求保护、记住权利并相信承诺。亲属团结、宗教誓言和口述习惯不是制度外面的装饰。

为什么:公共权力薄弱时,亲属承担复仇、赔偿和财产互助,使个人能够依靠小群体生存。但亲属关系的范围和实际援助能力有限,人们仍须寻找家族以外的保护者。诉诸神圣惩罚的誓言,则为缺乏可靠执行机制的承诺增加约束力。许多权利依靠习惯、证人和记忆来维持,因此看似尊重旧例的法律,也会在口传和新判例中不断改变。人们对传统的信任与关系的实际变化,可以同时存在。

3. 附庸制的互惠与它自身的矛盾

附庸制把效忠和服务同保护、维持生活的支持结合起来,是义务不平等的双方关系。采邑世袭和一人效忠多个领主,又会削弱这种关系原先要求的个人忠诚。

为什么:臣服礼把具体的两个人联系起来,使附庸承认领主,也使领主承担保护责任。以土地收益支持服务,可以减轻领主直接供养追随者的困难。但附庸定居自己的采邑后,日常生活逐渐脱离领主,更容易把所得视为家产并要求传给后代。为了增加收入和力量,附庸还可能接受多个领主的采邑,从而面临相互冲突的效忠义务。于是,用来加强忠诚的物质安排,也可能使忠诚变成围绕财产和有限服务的交涉。

4. 农民依附与贵族附庸必须分清

农民对领主的依附,并不等于贵族之间的附庸关系;领主制也不等于封建主义的全部。与此同时,贵族作为事实上的军事统治群体,逐渐形成受到法律保护的世袭等级。

为什么:农民提供的劳役和贡赋维持了领主及其武装力量,土地收益与对人的支配因此紧密结合。但农民可能具有不同的人身身份,不能把所有佃农都算作农奴,也不能把他们一概称为附庸。贵族的优势则来自土地、领主权力和专业军事活动的结合,骑士生活又强化了群体的荣誉观与边界。当城市富人等新力量尝试进入这个群体时,既有家族更有动力把事实上的优势变成法律上的资格限制。这个过程存在地区差别,不能画成整个欧洲统一的身份阶梯。

5. 封建时代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节奏

布洛赫区分两个封建阶段,以十一世纪中叶前后的深刻变化为转折,而不是把几百年看成始终不变的制度。

为什么:早期人口较稀疏,交通和交换不稳定,货币虽然存在,却不足以支持广泛、持续的现金支付。后来人口增长、垦殖扩大和城市贸易发展,使聚落联系更紧密,现金与书面安排的作用增加。希望吸引移民的领主需要提供较好的条件,这又给旧村落的农民争取固定负担带来机会。农民也可能利用新增的货币收入购买减免,或通过抗争取得让步。因此,经济增长会改变依附关系的具体条件,却不意味着领主权力立即消失。

6. 权力能够重新集中,互惠观念也会留下遗产

封建关系没有让欧洲永久停留在碎片化状态。布洛赫既解释王国和领地国家怎样恢复行动能力,也追踪“掌权者必须履行义务”的观念怎样延续。

为什么:人口、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增长,使较大的权力组织能够扩大税收,并雇用官员与军队,从而减少对世袭服务的依赖。王权和大诸侯还可以利用既有的附庸关系组织管辖,封建关系因此也能成为重新集中权力的工具。不同的征服经历、王权传统和地方力量配置,使英格兰、法国和德意志走向不同的重组道路。与此同时,领主违约可能丧失权利的观念,被带入有关君主与臣民关系的讨论。作者把它看成限制权力的一项历史资源,而不是说封建等级社会已经具备现代民主。

反对意见

统一概念可能反过来支配史料(伊丽莎白·A. R. 布朗)

布朗在《The Tyranny of a Construct: Feudalism and Historians of Medieval Europe》中批评,包括布洛赫在内的多种封建主义定义,容易让研究者先认定存在一个体系,再把各地不同的关系装进去。她要求回到具体时间、地区和当时词语的用法。这个质疑直接挑战本书把多种关系概括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做法,但不意味着书中的具体观察都无效。

封土与封臣的制度模型可能被后世整理得过于整齐(苏珊·雷诺兹)

雷诺兹在《Fiefs and Vassals: The Medieval Evidence Reinterpreted》中重新审查相关史料,认为许多被视为中世纪普遍规则的制度联系,受到了后世法学整理和历史学分类的塑造。她的追问是:同时代材料是否真的支持一个稳定、通行的封土—封臣体系?这会动摇本书部分制度解释的基础,但不能概括成对布洛赫全部社会史研究的否定。

是否应该把概念收窄到制度关系(弗朗索瓦-路易·冈绍夫)

冈绍夫在《Qu’est-ce que la féodalité ?》中主要用封土、臣服、军事服务和双方义务界定封建制度。与布洛赫相比,这种做法牺牲了对整个社会的涵盖,却使研究对象的边界更明确。两人的分歧主要是概念范围与研究重心;冈绍夫也曾赞赏布洛赫对中世纪思想感情的理解,不能把他们写成全面对立。

经济结构的解释仍嫌不足(马克垚)

马克垚在《〈封建社会〉中文版序言》中肯定本书贯通制度、社会关系和思想感情的贡献,同时指出经济结构论述相对不足。这提醒读者:虽然布洛赫反复说明物质条件的重要性,本书仍不能代替关于农业生产、土地经营和乡村经济的专门研究。马克垚也提醒,书中的封建社会概念不能直接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概念。

相关推荐

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