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934-12 · 乔治·赫伯特·米德

《心灵、自我与社会》

社会学书单第 39 名

一句话结论

我们是在与他人交往中学会思考、成为自己的;同一套机制既让社会规则进入个人,也让个人有可能改变社会。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正文,尤其适合想弄懂“社会如何进入个人内心”的社会学读者。语言、自我与制度在书中是一条连续的解释链,只读“主我与客我”容易错过它的根基。

  • 先记住成书背景:这是米德去世后,由查尔斯·W.莫里斯依据课堂记录及未刊材料编辑的著作,论述有重复,也不宜把所有编排都当成作者亲自设计。
  • 细读第1节、第9—11节和第18—22节,抓住社会行动、表意符号、自我、概化他人、主我与客我的关系。
  • 继续读第24—29节及第34—41节,看个人的创造性怎样连接到制度、民主和社会冲突,避免把本书读成单纯的儿童成长理论。
  • 第一次阅读可略读第4—6节、第14—15节中针对当时心理学论争的细节;四篇补充论文可以留到正文读完后再读。

核心观点

1. 解释个人,要从社会行动的整体入手

心灵与自我需要放回正在进行的社会互动中解释。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研究可观察的行动,也承认行动包含尚未表现出来的内部阶段。

为什么:一个人的动作往往只是多人共同活动中的一个环节,脱离他人的回应就无法说明它在做什么。米德因此先研究彼此衔接的社会行动,再解释个人怎样参与其中。语言、预期和反思也属于这个行动过程,不能因为别人看不见就被排除。这里社会的优先性是解释上的起点,并不否认身体和神经系统是必要条件。

2. 意义生于互动,表意符号让人能够反思

意义产生于姿态、他人的调整性回应以及行动结果之间的关系。姿态若也能在发出者自身唤起相应的回应倾向,就成为表意符号,并为思考提供条件。

为什么:一种姿态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让参与者把当前动作联系到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这种关系可以先于参与者对意义的自觉认识。语言特别重要,因为说话者也能听见自己的话,并从听者的位置理解它将引起什么回应。这使人能够在行动完成前预演后果、调整下一步,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转成内在对话。

3. 自我来自把自己当作他人眼中的对象

自我不是出生时就完整存在的东西,也不等于身体或感觉。它的关键能力是:一个人能够把自己当成对象,回应和评价自己的行动。

为什么:仅仅感到疼痛、看见东西或熟练行动,还没有解释人怎样认识“正在这样做的我”。米德认为,人通过采取他人的态度,间接获得一个观察自己的位置。别人怎样回应我,逐渐成为我能够向自己提出的问题。交往中的这种反身关系形成以后,即使暂时独处,人也可以继续同自己对话。

4. 从扮演一个人,到理解一整套关系

玩耍让儿童尝试具体他人的角色,有规则的游戏要求他们协调多个角色的关系。把这些态度组织起来,便形成米德所说的“概化他人”。

为什么:扮演父母或老师时,儿童可以轮流站到不同人的位置,却未必把这些位置连成统一结构。参加有规则的游戏时,每一步都要考虑其他参与者在相应位置会怎样行动。共同规则因此成为一种能够指导自身行动的整体立场。社会控制也由此进入内心:人可以在别人尚未提醒或处罚之前,依据共同期待调整自己。

5. 主我与客我,让自我既受塑造又能创新

“客我”是个人采取并组织起来的他人态度,“主我”是个人对这些态度作出的实际回应。它们是同一自我过程的两个方面。

为什么:社会期待给出了处境和责任,却不能把下一步行动的所有细节预先决定下来。个人作出回应时,总可能出现没有被既有期待穷尽的新东西。回应发生以后,才能被回顾和认识,并进入下一刻的客我。因此,社会塑造个人与个人创造变化可以同时成立;主我也不等于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的天生本性。

6. 制度组织共同回应,民主扩大相互承认

制度是面对某类情境时有组织的共同回应,并不要求人人执行同一个动作。米德进一步把民主理解为承认他人同样属于共同体,并尝试在更广的关系中协调行动。

为什么:人能预期不同角色如何衔接,社会合作才不必每次从头协商,制度也因此获得稳定性。这些共同态度进入个人,支撑成熟自我的形成,但不必把个人压成同一种样子。冲突仍可能发生,因为共同规则之内也有竞争、敌意和不同的个人回应。米德寄望于扩大沟通和共同体的范围,让各方重新理解彼此的关系;这是他的社会重建议程,不能当成冲突必然消失的保证。

反对意见

共同活动中,谁有权决定别人怎么做?(Lonnie Athens)

Athens在《‘Domination’: The Blind Spot in Mead’s Analysis of the Social Act》中批评,米德没有把支配关系放到社会行动分析的中心。理解对方的角色,并不意味着双方能平等决定行动;上下级关系可能决定谁来规定目标、谁必须调整自己。这个批评针对米德的整体理论,不是说米德从未谈过敌意或压迫。

从社会心理机制走向民主理想,论证够充分吗?(Whitaker T. Deininger)

Deininger在其作品评论中质疑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是否足够自洽,认为书中的论述更接近对民主理想的形而上学辩护。问题在于:说明人能采取他人的态度,还不足以证明社会会走向更包容的整合。读者需要区分心灵如何生成的解释,与民主社会应当怎样发展的主张。

书名和顺序容易把理论读反(Ellsworth Faris)

Faris在1936年的书评中总体肯定本书,但批评书名及编排没有充分表现社会过程的优先地位。按“心灵—自我—社会”的顺序,很容易以为先有完整个人,然后才有交往;米德的解释方向恰恰是从社会过程说明心灵和自我。这是对呈现方式的批评。

这本书有多大程度代表作者最后定稿的体系?(Daniel R. Huebner)

Huebner在《The Construction of Mind, Self, and Society》中通过档案、书信和笔记追查成书过程,说明文本经历了材料选择、解释与重组。这项研究修正的是一种阅读前提:不能把身后编辑的课堂材料,直接当成米德亲自完成并统一措辞的专著。它并不因此否定书中所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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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