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999 · 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

《民主的模式》

政治学书单第 41 名

一句话结论

民主不只有多数党掌权这一种组织方式:利普哈特比较36个民主国家,主张分享权力能改善代表性,而且未必需要牺牲治理能力。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它既提供比较民主制度的基本地图,也展示了如何从制度分类走向绩效检验;理解两者之间的距离,是读这本书的重要收获。

  • 先细读第一至三章,弄清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究竟在回答什么问题,再读第十四章,把握两个维度的全貌。
  • 第五至十三章是全书骨架。阅读时记录每项指标衡量什么、为什么与其他指标相连,不必背下全部国家排名。
  • 第十五、十六章要分开读:前者检验治理表现,后者检验民主质量,不能把不同指标的结果合成一句“共识民主全面胜出”。
  • 最后读第十七章,再回看第四章的样本范围。首次阅读可以略过部分测量细节和附录,但考试前应能解释十项制度特征及其两维结构。

核心观点

1. 民主的分歧在于由谁掌权,而不只在于有没有选举

多数民主倾向于让获胜多数集中执政,共识民主则尽量让更多政治力量参与和影响决策。共识民主并不要求人人意见一致。

为什么:当公民存在分歧时,多数规则可以作出决定,却没有自动解决失败者如何受到代表的问题。若不同群体有机会轮流获胜,暂时失去权力比较容易接受。若政治分界长期重合,某些群体就可能反复被排除,选举竞争也可能加深不安全感。分享权力让这些群体在决策中保有位置,使妥协成为维持合作的办法。

2. 选票如何变成席位,会影响谁必须与谁合作

行政—政党维度包括政党体制、内阁构成、行政与立法关系、选举制度和利益集团体制。共识一端倾向于多党、联合执政、权力平衡、比例代表制和协调性的利益协商。

为什么:选举制度会影响选票转化为席位时的偏差,也会改变小党获得代表的机会。比例代表制通常让更多政党进入议会,单一政党独自获得多数席位的机会相应减少,组阁便更需要谈判。联合执政又使政府必须照顾多个伙伴,而较平衡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进一步限制单方面决定政策。利益集团的法团主义安排则让有代表性的劳资组织参与协调,把部分利益冲突带进谈判程序。这些特征经常相伴出现,但不是一条没有例外的自动因果链。

3. 限制多数权力,还可以靠机构之间的分权

联邦—单一制维度包括联邦制与地方分权、两院制、宪法修改难度、司法审查和中央银行独立性。它关注权力能否被一个中央多数集中掌握。

为什么:地方自治若可以被中央普通多数随时收回,就缺少可靠保障。较难修改的宪法可以保护权力边界,司法审查可以为权限争议提供裁决渠道。具有不同代表基础且实力较强的第二院,使立法需要跨越另一个政治关口。独立央行则把一部分政策权力交给不直接服从当届政府的机构。这些安排以不同方式增加单一多数改变规则或政策时必须面对的约束。

4. 民主制度需要画成二维地图

十项制度特征主要聚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维度,不能把国家简单排在一条从多数到共识的直线上。现实国家可以在一个维度集中权力,在另一个维度分散权力。

为什么:让多个政党在同一机构内分享权力,与把权限分给不同机构,并不是同一种安排。前者主要改变执政联盟和日常协商方式,后者主要改变中央政府面对的制度边界。由于两类安排可以分别发展,联合执政不必然伴随联邦制,两党竞争也不必然排斥强制衡。二维分类因此能够保留混合案例,避免只凭总统制、议会制或联邦制中的某一个标签判断整个政治体系。

5. 集中决策权不等于治理表现更好

利普哈特反对把“多数民主治理有效、共识民主代表充分”当成必然的交换关系。1999年首版的关键判断是:多数民主没有显示出稳定的总体治理优势。

为什么:单党政府可能较快通过政策,但通过速度只是治理过程的一部分。政策是否得到接受、能否落实、能否持续,同样影响结果。协商虽然需要时间,却可能把反对意见提前纳入方案,扩大支持并减少执行阻力。因此,不能从权力集中直接推断经济管理或暴力控制一定更好,必须比较实际表现。书中的跨国分析用来检验这一判断,而不是证明共识民主在每项指标上都必胜。

6. 代表性是共识民主最有力的优势

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在政治平等、女性代表、选举参与以及政府与选民偏好的接近程度等方面表现更好。他还考察了福利、环境、刑事司法和对外援助等更广泛的政策表现。

为什么:当更多选票能转化为议会席位时,较小政治力量的支持者更容易获得实际代表。多党协商扩大了进入政策谈判的意见范围,也减少一个胜选集团独占决策的机会。对长期处于少数地位的群体而言,参与政治因而更可能产生可见影响。作者据此认为,更包容的制度有利于政治平等,并可能使政策更多照顾弱势者。不过,从代表性改善到更温和政策的联系,仍需逐项检验。

反对意见

民主质量的尺子可能偏向共识模式(Scott Mainwaring)

梅因沃林在《Two Models of Democracy》中肯定本书挑战多数主义常识的贡献,但质疑民主质量指标的选择。如果主要用包容性和比例性衡量民主质量,共识制度就容易取得优势;此外,制度与绩效相关,也不足以排除其他共同原因。

经济优势可能来自个别部件(Liam Anderson)

安德森在《The Implications of Institutional Design for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Reassessing the Claims of Consensus Democracy》中重新检验经济绩效,认为有利结果主要来自法团主义和央行独立性。控制这两项之后,其他共识特征与通胀、失业的关系并不支持整套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某些部件有效,不能直接证明整个制度组合都有效。

统计分类不能直接变成制宪方案(Rein Taagepera)

塔格佩拉在《Arend Lijphart’s Dimensions of Democracy: Logical Connections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中指出,行政—政党维度较多包含制度运行结果,联邦—单一制维度则较多包含正式制度安排。制宪者可以修改选举规则,却不能直接规定未来一定出现怎样的政党数量或合作行为;因此,经验上成组出现的特征,未必构成可以整体移植的设计。

稳定民主的经验未必适用于新兴民主(Nils-Christian Bormann)

博尔曼在《Patterns of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中认为,这套分类对理解既有民主很有价值,但对原样本以外国家的解释力有限。制度与政治文化相互交织,稳定民主中的关联不能直接成为新兴民主国家的普遍处方。

相关推荐

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