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2010 · 汤姆·宾汉姆(Tom Bingham)

《法治》

法律书单第 2 名

一句话结论

法治要求权力受到公开规则的约束,也要求每个人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反恐与多数支持,都不能免除这种要求。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它篇幅不长,却把抽象的法治拆成可以检查的制度要求,并用反恐和议会主权揭示这些要求最难兑现的地方。

  • 第3至10章是全书核心,分别讨论八项原则:法律可知、依法裁断、法律面前平等、公权力受约束、人权保护、纠纷解决、公平审判和国际法义务,建议逐章细读。
  • 第11章反恐与第12章议会主权不能跳过:前者检验危机中是否仍守原则,后者追问制定法律的人究竟受什么约束。
  • 第2章历史可以先略读,再回来理解《大宪章》、人身保护令等制度的作用;不必背完案例名称,但要能说出每个案例暴露了哪一种权力风险。

核心观点

1. 法律必须让人事先知道怎样行动

法律应当公开、尽可能清楚且可以预见,通常面向未来适用。要求人守法,首先得让人有合理机会知道法律要求什么。

为什么:人需要根据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安排生活、交易和工作。规则藏起来、写得无法理解,或者事后才改变,就会使这种安排失去依据。尤其在刑罚问题上,事后确定罪名会让国家获得挑选对象、再寻找处罚理由的空间。清楚的法律因此既帮助个人规划,也限制执法者随意解释规则。

2. 裁量可以存在,但必须有边界和理由

权利与责任通常应由法律决定;官员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授权范围、授权目的、公平与合理性的要求。宾汉姆并不要求取消一切裁量。

为什么:一般规则无法预先处理所有具体情况,行政管理和司法判断都需要一定选择空间。但选择空间越宽、标准越模糊,个人好恶和政治压力越容易决定结果。限定授权目的、要求说明理由并允许法院审查,可以把这种选择变成能够检验的判断。权力有法律来源还不够,具体使用方式也必须经得起法律检查。

3. 平等与基本人权属于法治本身

法律原则上应平等保护所有人,差别待遇必须有相关的客观理由。即使迫害严格依照已公布的法律进行,宾汉姆也不认为这符合完整的法治。

为什么:如果统治者或特定群体可以免受法律约束,法律就失去了限制权力的共同标准。平等也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一律同样处理,而是要求差别与处理目的之间有合理联系。与此同时,规则的清楚和执行的一致,并不能阻止规则本身成为压迫工具。因此他把基本人权纳入法治,要求法律不仅约束人,也保护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

4. 权利必须能通过可负担、公平的程序兑现

无法自行解决的真实民事纠纷,应有不会被费用和拖延堵住的解决途径。国家提供的裁判程序还必须公平,包括独立、公正的裁判者和有效回应不利指控的机会。

为什么:写在纸上的权利不会自动执行,需要有人能够提出请求并获得裁决。费用过高或等待过久,会让资源较少的一方被迫放弃,使实际结果取决于财力和耐力。即使能够进入法院,若裁判者偏袒一方,或当事人无法回应关键证据,也难以纠正错误。诉诸司法的机会与程序公平必须同时具备,法律保护才能落到个人身上。

5. 国家在国际上也应遵守法律

国家不能只要求境内个人守法,却把自己的国际义务当作可以随利益取舍的建议。国际法义务也是宾汉姆法治观的一部分。

为什么:国家之间缺乏与国内完全相同的统一执法体系,但这不等于不存在法律义务。共同规则使各国能够预期彼此行为,通过承诺、协商和法律程序开展合作。如果强国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受约束,其他国家依赖规则的理由就会削弱,争端也更容易转向力量对抗。因此,执行机制的薄弱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成为否认义务的理由。

6. 危机和多数授权都不能自动使权力正当

反恐不能成为绕开基本权利与公平程序的通行证;议会能够有效制定法律,也不保证每项法律都符合法治。宾汉姆同时承认,法治与议会主权之间存在尚难彻底消解的张力。

为什么:恐惧会使公众更愿意接受拘禁、保密和扩大行政权,而受影响的人往往缺乏政治支持。正因为这些时候纠错最困难,法律约束才不能仅在平静时期有效。另一方面,如果议会可以改变法律,要求政府依法办事就仍不足以保证法律内容正当。但把最终权力交给法官也需要宪制依据,不能仅凭法官认为自己更能保护权利来完成。

反对意见

把人权纳入定义,会混淆不同的政治价值(约瑟夫·拉兹)

拉兹在《The Rule of Law and Its Virtue》中主张,法治主要关乎法律能否指导行为,以及权力是否通过相应制度受到约束。一个制度可能在这些方面表现良好,却在人权和正义上十分恶劣;区分这些评价,才能清楚指出它究竟哪里出了问题。这是宾汉姆明确回应的理论立场,不是拉兹对本书发表的书评。

法官的实际保护记录没有原则宣言那么好(基思·尤因)

尤因在针对本书的书评《We cannot protect freedom by law alone》中指出,英国法院在DNA数据库、示威管制和反恐搜查等问题上,并不总能有效保护权利。他的质疑是:有独立法院和漂亮的法治原则,并不能保证法院愿意、能够纠正侵权。评价制度必须检查实际裁判记录。

紧急状态下应给行政机关更大的判断空间(埃里克·波斯纳、阿德里安·弗缪勒)

两人在《Terror in the Balance》中主张,危机中安全与自由需要权衡,应赋予行政机关广泛行动空间,法院应更多尊重其安全判断。他们认为,应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评价措施,而不能预先认定自由的减少一定不值得。这部书早于宾汉姆的书出版,是反恐问题上的对照立场。

人权属于法治,但议会仍至上,冲突如何解决(安娜-贝蒂娜·凯泽)

凯泽在《Rule of Law》书评中指出,宾汉姆既承认立法可能侵犯法治,又坚持议会主权,没有最终解决两者冲突。这使他的厚实法治观留下一个制度难题:如果议会通过侵犯基本权利的法律,究竟由谁提供最后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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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