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996 ·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

《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法律书单第 41 名

一句话结论

德沃金认为,忠于宪法中的自由和平等原则,需要公开进行受法律约束的道德论证,而民主也不能只用多数票来定义。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尤其适合想理解宪法解释为什么绕不开价值判断的法律读者;它通过具体争议展示方法,但需要读者适应美国判例和政治背景。

  • 先细读导言,分清三个问题:宪法表达什么原则、怎样解释这些原则、谁应拥有最终决定权。
  • 第一部分把方法用于堕胎、死亡选择和种族问题;重点看作者怎样从一般原则推到具体结论。
  • 第二部分不要只记住作者支持言论自由,要读懂他为什么保护令人反感的表达,以及学术自由与独立判断的关系。
  • 第三部分的提名背景可以读得稍快,但不要跳过:它说明参议院为什么有理由审查法官的宪法理念。

核心观点

1. 抽象权利条款需要道德解读

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正当程序和言论自由表达了一般原则。处理新争议时,解释者必须判断这些原则究竟要求什么。

为什么:这些条款没有列出所有被允许或禁止的行为,而是使用需要解释的价值概念。遇到新案件,仅靠查字典不能决定什么算平等、什么自由值得保护。解释者必须提出不同理解,再比较哪一种最能说明条文所承诺的权利。因此,道德判断是落实这些条款的一部分,不能靠宣布自己保持中立就消失。

2. 道德判断必须受历史与宪法整体性约束

道德解读不授权法官把个人理想直接写成法律;解释必须能与文本、制度结构和既有法律实践相衔接。

为什么:宪法解释是在解释一套已经存在的法律,而不是从头设计理想社会。历史帮助我们辨认制定者通过条文表达了什么,但他们对具体案件的预期不必穷尽原则的含义。既有实践又要求解释者说明,新判断如何接续此前的制度承诺。这样的约束不能消除分歧,却能要求法官给出可公开检验的法律理由。

3. 民主的条件包括平等成员资格

多数决定只有在公民被当作平等成员时才具有充分的民主正当性。保护基本权利可以维护民主本身。

为什么:如果多数可以随意削弱少数人的政治地位,投票程序就可能成为支配他们的工具。公民既需要参与共同决定,也需要在共同生活中受到平等关切,并保有独立判断。因此,评价制度不能只数它服从了多少次多数意见,还要看它是否维护这些成员资格条件。不过,这一论证本身并没有证明法院在所有制度中都应拥有最后决定权。

4. 生命的价值不能自动推出国家有权替个人选择

堕胎和临终选择涉及对生命价值的深刻判断。国家不能仅凭多数人的信念,就接管个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良知责任。

为什么:承认生命重要,并不意味着大家同意怎样生活或怎样面对死亡才算尊重生命。一个人可以珍惜生命,同时认为某些强制延续生命的方式违背其人生信念。国家若把一种有争议的答案强加给所有人,就可能剥夺个人作出根本选择的责任。因此,保护生命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才能成为限制自由的充分理由。

5. 言论自由也保护公民的道德主体地位

言论自由不仅因为有助于发现真理和监督政府而重要,也因为公民应能自己形成信念,并向别人表达信念。

为什么:只用社会收益解释言论自由,容易在某种表达看起来弊大于利时放弃保护。德沃金补充说,政府若以观点会腐蚀听众为由封禁它,就把成年人当成不能自行判断的人。政府若因观点可憎而取消表达资格,也在否认表达者的平等地位。这个理由支持保护令人反感的表达,并与大学维护独立探究的使命相通,但不等于所有表达行为都不受限制。

6. 平等关切不等于一律采用相同待遇

判断纠正歧视措施,不能只看政策是否使用种族分类,还要看它是否维护每个人的平等地位、是否针对结构性排斥。

为什么:长期歧视会通过资源、机会和制度惯性继续影响个人,即使眼前没有人公开宣布种族偏见。一律忽略种族,可能让这些影响继续存在。德沃金因此要求区分贬低某个群体的分类与旨在减少排斥的分类。后一种措施仍需审查目的和效果,但不能仅因使用同一种分类形式,就认定它与种族压迫具有相同性质。

反对意见

道德上成立,不代表已成为宪法权利(拉乌尔·伯杰)

伯杰在《Ronald Dworkin's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A Critique》中质疑:德沃金是否充分证明了某种有争议的道德权利已经被宪法采纳。即使某项自由值得保护,也还需要说明法官为什么有法律依据强制实施它;否则,道德解读可能扩大司法裁量。

原初含义提供更稳定的司法约束(安东宁·斯卡利亚)

斯卡利亚在《A Matter of Interpretation: Federal Courts and the Law》中主张,法官应从文本及其原初含义寻找约束,而不能让权利范围随当代法官的价值判断改变。他与德沃金的争论集中在:忠于抽象条文究竟允许多大程度的道德推论。原初含义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制定者对每个案件的具体预期。

重视权利仍不足以证明法院应该终局决定(杰里米·沃尔德伦)

沃尔德伦在《The Core of the Case Against Judicial Review》中提出条件性的反对:如果民主制度运作良好、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却存在合理分歧,就不能直接认定法院比议会更能保障权利。让少数法官终局决定,还会削弱公民平等参与这些争议的地位。这挑战的是制度安排,不必同时否定宪法需要道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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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