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748 ·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政治学书单第 12 名 · 法律书单第 14 名

一句话结论

理解法律,要看它怎样嵌入社会;保障自由,要让权力受到实际约束。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尤其适合作为政治学进阶读物,但建议分两轮读。它的价值既在权力制约的论证,也在把制度、经济、环境和风俗联系起来的研究方法。

  • 先细读第一至八卷,理解政体的性质、行动动力及其腐化;再读第十一、十二卷,抓住权力制约与公民安全这两条自由论证。
  • 第九卷的联邦共和国、第十四至十九卷的环境与风俗、第二十卷的商业值得重点读。气候论中的生理解释要当作作者提出的历史假说,不能直接当作可靠知识。
  • 第一轮可暂缓第二十二、二十三卷的货币与人口细节,以及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十一卷的大量法史考证;第二轮再回读,并联系第二十四至二十六卷的宗教与法律关系、第二十九卷的立法原则,理解全书怎样把比较研究落实到具体法律。

核心观点

1. 法律的好坏取决于它与社会条件的关系

法律不能脱离政体、国土、生计、宗教和风俗来评价。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律与这些条件、以及法律彼此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在作者看来,法律要解决的是具体社会中的共同生活问题,而各地的问题并不相同。国土规模影响防御与治理,生计和财富影响利益分布,宗教与风俗影响人们如何理解和接受规则。同一条法律放进不同关系中,可能产生不同效果,因此照搬制度常常失灵。不过,他仍承认先于实定法的正义关系,并没有把一切现存习惯都说成合理。

2. 政体既有权力结构,也有使它运转的动力

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共和又分民主与贵族。民主主要依靠政治品德,贵族政体依靠节制,君主政体依靠荣誉,专制政体依靠恐惧。

为什么:民主政体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必须承受法律,因此需要公民珍惜共同体和政治平等,克制把公共权力用于私利的冲动。贵族政体由少数人掌权,需要统治者节制自己,防止压迫激起敌意。君主政体通过等级、职位和荣誉引导个人野心,使追求区别与承认的人为国家服务。专制政体则压低独立意志,以惩罚的威胁维持服从。教育、财产制度和法律会强化或破坏这些动力,动力腐化后,原有制度也会逐渐失效。

3. 政治自由需要权力制约权力

自由不能仅靠统治者的善意,也不能由民主或共和的名称保证。制度必须限制权力的集中,并防止审判成为掌权者整治个人的工具。

为什么:掌权者有扩大权力的倾向,单靠品德不足以使这种倾向停下来。如果立法与行政集中于同一主体,它就可能制定压迫性法律,再亲自执行。如果审判又与这些权力合一,它还能够决定具体人的罪责,使一般规则和个别惩罚都服从自身意志。因此,作者要求分配权力,并安排否决、监督和相互牵制,让一个主体无法轻易支配全部政治过程。

4. 公民自由还取决于刑法怎样对待个人

宪制上的自由必须落实为个人免受任意指控和惩罚的安全。刑罚要依照罪行的性质与轻重设置,不能随统治者的愤怒扩大。

为什么:一个国家即使分配了权力,公民若随时可能被诬告或重罚,仍然无法安心生活。模糊的罪名让掌权者能够把不喜欢的人解释成罪犯,薄弱的证明要求又使诬告容易得逞。区分行为实际侵害的对象,并使刑罚与侵害相称,可以缩小任意处罚的空间。因此,自由既需要约束政府机关,也需要限制国家如何追究个人责任。

5. 改革要分清法律与风俗的不同作用

一个民族的总体精神由环境、宗教、法律、历史经验和风俗共同形成。改革应选择适合对象的办法,改变生活习惯尤其不能只依靠刑罚和命令。

为什么:法律是立法者明确制定的规则,风俗与礼仪则通过日常交往、模仿和社会期待延续。人们依恋习惯,强行剥夺它们会带来痛苦,并使改革显得暴虐。示范和新的交往方式能改变人们愿意追求的生活,从而促使他们自己调整习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永远只能顺从现状;作者也认为,好的立法可以抵消他所理解的环境不利影响。

6. 商业能促进和平,却不保证人与人更亲近

商业通过相互需要和利益联系,使国家更有理由维持和平,也能减轻某些排外偏见。但交易精神扩张后,人与人的关系也可能变得处处计价。

为什么:贸易双方分别需要买到和卖出商品,持续交换让彼此成为对方利益的一部分。破坏交往也会损害自身利益,因此贸易形成了趋向和平的动力。接触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还能帮助人们比较习俗,削弱某些敌意。不过,精确计算利益的习惯虽然有助于交易公正,也可能挤压慷慨和无偿互助,国家间的联系并不自动变成人与人的情谊。

反对意见

三种政体的分类标准不够一致(德斯蒂·德·特拉西)

特拉西在《〈论法的精神〉评注》第二卷评注中指出,共和、君主和专制混合了不同标准:共和内部可以有差异极大的权力安排,一位行政首长也不等于君主主权,而专断滥权可能发生于各种政体。他主张改看权力与权利是否来源于全体国民,还是建立在特殊权利之上。这直接挑战了孟德斯鸠用政体类型推导其行动动力的起点。[第二卷评注](https://www.econlib.org/library/Tracy/ddtMSL.html?chapter_num=4)

气候解释低估了人的适应能力(德斯蒂·德·特拉西)

特拉西在对第十四至十七卷的合并评注中批评,孟德斯鸠过于围绕纬度和冷热解释气候,忽略了更复杂的自然条件。他承认环境影响人,但强调人的智力、技艺与习惯使人能适应不同环境,因此不能从温度轻易推导民族性格与政治命运。[第十四至十七卷评注](https://www.econlib.org/library/Tracy/ddtMSL.html?chapter_num=18)

受到制衡的代表政府仍可能让人民失去自主立法(卢梭)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十五章认为,人民的主权不能由代表替代,人民没有亲自批准的法律不能算作法律;他还直接否认英国人民在议员当选后仍然自由。这与孟德斯鸠借英格兰制度说明自由的路径发生冲突:限制掌权者是否已经足够,还是人民必须保有最终立法决定权?卢梭的论点也不等于取消行政分工,他区分人民主权与执行法律的政府。[第三卷第十五章](https://fr.wikisource.org/wiki/Du_contrat_social/%C3%89dition_1762/Livre_III/Chapitre_15)

相互竞争的最高权力可能摧毁和平(霍布斯)

霍布斯在《利维坦》第二十九章把主权分割列为国家衰败的原因:如果不同权力都声称拥有最高决定权,冲突就缺少共同裁决者,可能走向国家解体。这是早于《论法的精神》的对立立场,并非对该书的事后评论。它提出的挑战是:制度怎样既能牵制权力,又能在冲突中形成有效决定?[第二十九章](https://en.wikisource.org/wiki/Leviathan_(1651)/Chapter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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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