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2004-01 · 张千帆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

一句话结论

把宪法当作能够约束政府、保护个人的法律来理解,再追问什么制度能让这些承诺真正兑现。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完整读完,尤其适合已经读过一些法律入门书、想理解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如何连接的读者。它的价值在于通过制度比较和案例解释宪法为什么需要这样设计;2004年版涉及的具体制度和事件,则应放回当时的背景理解。

  • 先读第一章“宪法(学)是什么?”和第三章“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抓住全书的问题:宪法怎样从原则变成有约束力的法律。
  • 接着读第七章“权利的理论基础”和第八章“权利的宪法保障”,把抽象原则落到表达、信仰、财产、人身及社会经济权利上。
  • 再系统读第四至六章,分别理解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政党与选举怎样影响权力运行;第二章的思想史与宪法史用来补足这些制度的来路。
  • 第一遍可以略读较长的外国案件事实和重复背景,保留案件争点、裁判理由及作者评析。配合书中的思考题和复习题,每学一种制度,都尝试说明它解决什么问题、又可能带来什么代价。

核心观点

1. 从个人处境和权力动机理解宪法

宪法学应从具体个人的自由、利益和遭遇出发分析国家,不能停留在宏大概念上。设计制度时,也不能预设掌权者天然比普通人更无私。

为什么:国家和政府最终都通过具体的人行动,公共职务本身不会消除人的利益和偏见。如果只看机构宣称的目标,就容易忽略实际掌权者面对的激励。把分析落到个人,才能看清谁获得利益、谁承担损失、受损者有没有救济。作者因此把价值判断、法律解释与经验分析联系起来,用制度的实际作用检验漂亮的政治说法。

2. 宪法的最高效力需要审查机制

宪法要成为真正的最高法,就必须能够用于审查与它冲突的法律和政府行为。作者尤其重视司法性质的宪政审查。

为什么:如果普通立法可以违反宪法而继续生效,宪法的最高地位就难以落实。仅让行使权力的机关自行判断是否越界,又会遇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重合的问题。审查机制把抽象规范转化为可提出、可判断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争议。不同国家可以采用不同模式,但必须解释由谁审查、按照什么程序审查,以及决定怎样得到执行。

3. 纵向与横向分权让权力相互约束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分权,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横向分权,都是限制权力集中的制度办法。

为什么:个人独自面对集中的国家权力,通常缺少谈判和抵抗能力。把权力分给不同机构,可以让机构之间的利益和权限差异形成制约,也让个人获得其他申诉渠道。纵向分权还让地方能够回应不同地区的需要,减少所有事务都由中央统一决定的负担。关键是把权限和争议解决方式固定为规则,避免分权仅取决于上级随时可以收回的许可。

4. 选举让统治者负责,多数也要受限

民主选举使政府对被治理者负责,但多数支持不能自动证明一项决定正当。民主必须与基本权利、法治和分权相结合。

为什么:公共决定难以事事取得一致,选举和多数决提供了处理分歧、组织政府的办法。掌权者面对失去职位的可能,才更有动力回应选民。不过,多数人同样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把代价转嫁给缺少选票或组织力量的少数人。因此,选举需要自由表达、公平参与等条件,其结果也必须受到基本权利和宪法规则约束。

5. 权利保障要区分政府不得做什么与应当做什么

权利既包括要求国家避免侵犯的自由,也包括要求国家提供保障或帮助的请求。不同权利的实现条件与救济方式不能混为一谈。

为什么:保护人身、财产等自由,首先需要防止国家任意干预,并提供有效救济。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权利,还涉及公共资源、制度建设和分配选择。把这些权利都写成同样的口号,会掩盖国家究竟承担什么义务,以及履行义务需要什么条件。作者通过权利分类和具体案例,推动读者追问义务主体、保护范围和实现办法,而非只看文本是否列出了权利。

6. 表达与信仰自由使社会保留纠错能力

表达自由既保护个人,也支持公共讨论和政府监督;信仰自由则保护个人形成和坚持自身信念的空间。

为什么:个人和政府都可能判断错误,权力地位不能证明某种观点必然正确。压制不同意见会阻断发现错误和改进公共决策的信息渠道。允许公开争论,既让观点接受批评,也让公民有机会了解并监督政府。表达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讨论具体损害和限制理由,不能仅凭言论令人反感,或与官方立场不同,就取消保护。

反对意见

认真保护权利,也可以反对强式司法审查(杰里米·沃尔德伦)

沃尔德伦在《The Core of the Case Against Judicial Review》中认为:当民主制度运作良好、社会普遍认真对待权利时,权利争议往往是不同权利理解之间的分歧。让少数未经选举的法官推翻立法,既不保证结果更好,也损害公民平等参与最终决定的地位。这是对本书审查论证的理论挑战,并非针对本书的书评,其适用前提也不能省略。

政治竞争本身也能约束权力(理查德·贝拉米)

贝拉米在《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中主张,竞争性选举、政党协商和议会问责能够迫使政治家回应广泛群体。法院缺少同样的选民问责机制,诉讼还可能使资源充足的少数群体占优势。他据此质疑:为什么权利保护一定要依赖更强的司法控制?这是对读立场,并非他对张千帆的直接评论。

自利动机不足以解释全部政治行为(阿马蒂亚·森)

森在《Rational Fools》中区分自利、同情和承诺,指出人可能出于原则或义务,选择不增加自身福利的行动。用这一论证对读本书,可以追问:公共选择式分析是否充分解释了职业伦理、公共责任和集体行动?这不推翻防范权力滥用的必要性,但提醒我们,自利模型是一种分析工具,不能直接充当完整的人性描述;森并未在此评论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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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