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893 · 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

社会学书单第 11 名

一句话结论

现代社会可以靠彼此不同而结合,但分工只有在规则充分、机会公平、协作真实发生时,才能把相互依赖变成社会团结。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完整本。它不仅解释陌生人为什么能够共同生活,还追问这种联系为什么会变成冲突;三卷合起来,才能看清涂尔干对现代社会的判断。

  • 第一卷第一至三章和第七章值得细读:先弄清两种团结、法律为什么被用作观察指标,以及契约为什么需要社会规则。
  • 第二卷要抓住“功能不等于原因”:分工能提高效率,不代表人们为了提高效率才创造了分工;第一至三章是理解这一区别的重点。
  • 第三卷三章都要读,尤其注意失范、强制分工和活动不足造成的协调不良之间的区别。
  • 第一卷部分古代法律材料、第二卷部分生物学类比可以先略读,但要记下它们在论证中承担什么任务,再判断证据是否足够。

核心观点

1. 团结既可以来自相似,也可以来自互补

机械团结来自共同信仰、感情和生活方式,有机团结来自不同职能之间的相互依赖。分工的重要社会功能,是让更有个性的人仍然能够结合成社会。

为什么:在机械团结中,人们认同同一套共同意识,个人通过共同体直接获得归属。分工扩大后,每个人掌握的技能和承担的任务不同,越来越难以独立满足自己的需要。人因此通过其他专业和职能依赖整个社会,差异反而成为联系的来源。共同意识对具体生活的全面覆盖减弱,给个人发展留下空间,而专业化又加深了相互依赖。两种团结可以同时存在,书中讨论的是它们的相对地位如何变化。

2. 法律是观察团结的窗口,惩罚与恢复体现不同联系

团结不能直接测量,涂尔干因此把法律及其制裁方式作为外部指标。压制性制裁主要对应机械团结,恢复性制裁主要对应有机团结。

为什么:稳定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会形成规则,其中一部分固定为法律,因此法律能够留下团结方式的可见痕迹。行为触犯强烈而明确的共同感情时,社会会通过惩罚表达愤怒,重申共同规范。专业合作受到破坏时,处理的重点通常是恢复权利、履行义务,让关系重新运转。他据此比较两类法律的相对发展,推断团结形式的变化。这是一项有待检验的指标假设,不能把法律类型直接当作团结本身。

3. 分工的形成主要来自社会密度上升

人口规模扩大、群体壁垒减弱和交往加密,是分工发展的主要社会原因。“道德密度”在这里指实际互动的密切程度,不是道德水平高低。

为什么:原来彼此隔开的群体逐渐融合,更多人进入同一个交往和竞争范围。承担相同职能的人需求相似,因而更容易争夺相同的生存资源。发展不同专长,可以减轻正面竞争,使原来的竞争者通过提供不同服务共同生存。城市、交通和通信的发展扩大了这种接触,而共同意识对具体行为的控制逐渐松动,也为差异化腾出空间。不过竞争并不必然产生分工:若缺少已有的社会联系,人们也可能迁走或彼此排斥。

4. 契约能够运作,是因为存在契约之外的社会规则

现代合作不能仅靠个人追求利益和自愿签约来解释。契约的效力、边界及公平条件,都依赖当事人没有逐项约定的社会制度。

为什么:逐利会让人暂时合作,也会随着利益变化而使他们对立,因而不能独自提供稳定的结合。任何契约都无法预先写尽所有情况,法律和习惯必须补足未明说的义务。谁有资格订约、什么可以交易、哪些约定有效,也要由既有规则确定。分工越复杂,需要持续协调的关系越多,相关规则往往越丰富。因此个人选择空间扩大,可以与社会规制的发展同时发生。

5. 分工失灵,可能因为缺少规则,也可能因为协作活动不足

分工不会自动产生团结:职能之间缺少适当规则,会出现失范。第三卷还讨论另一种异常形式:岗位虽已分开,但活动不足、联系不连续,导致协调不良。

为什么:在正常条件下,持续接触使不同职能了解彼此的需要,并逐渐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规则。变化过快或接触不足时,这些规则来不及形成,经济危机、劳资冲突等问题便可能出现。单有专业划分也不够:如果各部分缺少足够而连续的活动,它们对彼此的需要就不强,协作也难以稳定。因而修复分工,既要检查规则是否缺位,也要检查各部分是否真的在共同运转。

6. 有规则还不够,分工必须摆脱不公平的外在强制

规则也可能制造冲突:当出身、阶级壁垒或继承财富阻碍个人进入适合自己的职能时,就会出现强制分工。正常分工要求竞争的外在条件趋于平等,而不只是形式上的自愿。

为什么:如果社会位置主要由身份优势决定,个人能力与所承担的任务就可能长期不匹配。被排斥的人难以认可这种安排,职能互补也就不能充分转化为团结。继承财富还会改变双方拒绝交易的能力,使表面同意掩盖实际的不平等。涂尔干因此把减少外在障碍和实现公正交换看作现代社会维持自身的条件。他仍然接受基于能力差异的职能与报酬差别,并未主张所有结果相同。

反对意见

法律指标与演化路线的证据不够扎实(罗伯特·K.默顿)

默顿在1934年的评论中指出,涂尔干没有精确证明两种法律与两种团结之间的对应关系;他还批评单线发展的叙述依赖不足的民族志材料。这意味着,即使法律发生变化,也不能直接认定社会联系已经按同一方向转变。需要补充的是,涂尔干原作承认两种团结可以共存,不能把他的论点简化成前者彻底消失。[期刊摘要](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10.1086/216745)

反功利主义的论证,不能替代分工成因的解释(迪特里希·鲁施迈耶)

鲁施迈耶在1982年的论文中认为,涂尔干对功利主义社会理论的批评仍有说服力,但分工的因果解释存在重大问题;他尤其指出,反功利主义的理论关切反而损害了对社会分化的解释。读者因此可以接受“逐利不足以解释社会结合”,同时继续质疑涂尔干提出的分工起源理论。这里仅概括[期刊摘要](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abs/10.1086/227709)明确表达的批评。

相互依赖也可能是支配关系的组织方式(卡尔·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工场手工业时,强调资本通过细分劳动、集中知识和控制生产过程,使劳动者依赖整体并服从资本的指挥。由此看,分工造成的伤害可能扎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仅作为正常互补关系的异常来理解。这是早于本书的不同解释,并非马克思对涂尔干的直接回应。[相关章节](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67-c1/ch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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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