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 1953 · 欧文·柯匹、卡尔·科恩、肯尼斯·麦克马洪

《逻辑学导论》

逻辑与思维书单第 4 名

一句话结论

逻辑学研究怎样区分正确的推理和错误的推理。本书教你把任何论证拆成前提和结论,再分别检验:演绎论证看形式是否有效,归纳论证看证据的支持有多强,同时认出那些看似有理、其实不成立的常见谬误。

值不值得读完整本?

值得读,但不必从头读到尾。核心方法可以靠本卡掌握,可逻辑是一门技能,只读总结学不会,要配合书里的练习才练得出来。全书 600 多页,大部分是例题和练习,挑下面几章读并做完练习就够了。

  • 值得精读:第 1、2 章(什么是论证、怎样拆解论证)和第 4 章(谬误),对日常阅读和讨论最有用;第 12 章(因果推理)对判断新闻和研究结论很有帮助。
  • 可以跳读:第 5 到 10 章的三段论和符号逻辑偏技术性,除非你对形式逻辑本身感兴趣,否则了解基本思路即可。

核心观点

1. 论证由前提和结论组成,逻辑只检验“支持关系”

一个论证就是用一些命题(前提)来支持另一个命题(结论)。逻辑学不判断前提本身是否为真,只判断前提能否支持结论。

为什么:一个结论站不站得住,取决于两件事:前提是否为真,推理是否正确。前者需要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后者却可以独立检验:不懂经济学,也能看出一个经济论证在推理上有没有漏洞。把这两件事分开,才能准确定位一个论证错在哪里,而不是笼统地说“我不同意”。

2. 有效不等于真:有效性与可靠性

演绎论证“有效”,是指只要前提为真,结论就不可能为假;有效且前提全部为真,才叫“可靠”。

为什么:有效性只取决于推理的形式,与内容无关。所以前提全假的论证可以是有效的,前提和结论全真的论证也可以是无效的。这个区分告诉你:反驳一个论证只有两条路,要么指出推理形式无效,要么指出某个前提为假。如果一个论证有效而你又不接受它的结论,你就必须否定至少一个前提,否则你的立场就是不一致的。

3. 演绎与归纳:两种不同的支持

演绎论证声称前提必然推出结论;归纳论证只声称前提使结论很可能成立。

为什么:演绎的结论所含的信息已经包含在前提里,所以只要形式正确就不会出错,但它不会带来前提之外的新知识。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所以能扩展我们的知识,代价是永远可能被新证据推翻。因此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演绎问“有效还是无效”,归纳问“支持强还是弱”。用错标准就会误判,比如要求科学结论像数学证明一样确定,或者把一次巧合当成规律。

4. 谬误为什么有说服力

谬误是一种看起来正确、实际上错误的推理类型。书中把它分为四类:相干谬误、不当归纳谬误、预设谬误和含混谬误。

为什么:谬误之所以常见又有效,是因为它们借用了真实的思维捷径。在日常生活中,“相信专家”“随大流”“看这个人靠不靠谱”往往是省力且大体可靠的判断方法;谬误就发生在这些捷径被用到不相干的地方的时候。记住谬误的类型,作用是让你在被说服的那一刻停下来问一句:这条理由和结论真的相关吗?

5. 很多争论其实是词义之争

语言有多种功能,词语常常含混、有歧义,书中专门讨论了怎样下定义。

为什么:如果一个关键词在论证中途悄悄换了意思,推理看上去成立,实际上并不成立。很多争论双方对同一个词的理解不同,于是各说各话。先把定义说清楚,常常能直接消解争论,或者让真正的分歧浮出水面。书中区分了约定定义、词典定义、精确定义、理论定义和说服性定义,最后一种尤其需要警惕,因为它把结论预先塞进了定义里。

6. 把推理变成可以机械检验的形式

三段论和符号逻辑把自然语言的论证翻译成标准形式,再用规则或真值表检验。

为什么:自然语言含糊,单凭直觉判断一个论证是否有效很容易出错,而且人们倾向于认为“结论我同意的论证就是有效的”。翻译成标准形式后,有效性只取决于形式,可以按规则一步步检验,不再依赖直觉和立场。这也是计算机能够“做逻辑”的基础。

7. 因果推理:穆勒五法

判断因果关系要用系统的比较方法,书中介绍了穆勒提出的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

为什么:“A 发生在 B 之前,所以 A 导致了 B”是最常见的错误推理(后此谬误)。穆勒五法的本质是通过有控制的比较,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它们是现代对照实验的思想源头,但只能帮你排除假设,单靠它们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因为你永远可能漏掉某个没被考虑的因素。

8. 科学靠比较假说,而不是最终证明

科学结论属于归纳,不能被最终证明。书中给出评价假说的标准:与已知事实相符、可检验、与成熟理论相容、有预测力、简单。

为什么:既然科学结论都可能被推翻,我们相信它的理由,就不是它“已经被证明”,而是它比其他解释更好地经受住了检验。用这些标准比较不同假说,可以解释为什么科学一直在修正、却仍然值得信赖,也能帮你分辨伪科学:伪科学的假说往往无法被检验,或者只会事后解释、不能预测。

反对意见

教科书讲谬误的“标准讲法”很成问题(汉布林,1970)

汉布林在《谬误》中批评当时逻辑教科书讲谬误的方式陈旧、教条,定义草率、例子多是编造的,分类也缺乏理论依据。斯坦福哲学百科指出,柯匹在本书 1961 年版中列出的 18 种谬误,正是这种“标准讲法”的代表。他主张把谬误理解为对话中违反规则的行为。

很多“谬误”在合适的语境下是合理的(沃尔顿)

沃尔顿等非形式逻辑学者指出,诉诸专家、诉诸大众、甚至质疑对方的可信度,在很多语境中都是合理的推理。把它们一律列为谬误,会让人对正常的论证也疑神疑鬼。关键是看在具体对话中这样说是否恰当。

形式逻辑不适合分析日常论证(图尔敏,1958)

图尔敏认为,法律、伦理和科学中的真实论证很少是演绎的,而是“主张、根据、保证、支援、限定、反驳”的结构。用演绎有效性的标准去衡量,会把大多数合理的实际论证判为不合格。

学抽象逻辑规则,推理能力未必提高(程、霍利约克等,1986)

认知心理学研究发现,单纯训练抽象的逻辑规则,对人们解决实际推理问题几乎没有帮助;只有把抽象原则和具体例子结合起来训练才有效果。这提示:只背定义和谬误名称,很难迁移到真实生活中。

推理本来就不是为了独自求真(梅西耶、斯珀伯,2017)

两位认知科学家认为,人类的推理能力是为了在交流中说服别人和评估别人的理由而进化出来的。所以人独自推理时充满确认偏误,在群体辩论中反而表现更好。照此看,提高推理质量更有效的办法是把观点拿出来讨论,而不只是学习规则。

相关推荐

导读由 AI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没有读取原书全文,一切以原著为准。导读 Primer 首页